2020年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97人)

2020-09-14 09:36:33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1)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

  (2)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3)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4)对于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将“所学专业”栏选择为“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后续栏目填写所学专业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

  5.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实施“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措施。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济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等7项职业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若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8.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0年10月12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0年10月12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个科目考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务工作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途不休息。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20年11月23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成绩公布后3天内普洱市人事考试机构接受考生分数查疑书面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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