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德宏州事业单位考试定向招聘德宏州军人随军家属公告

2020-09-14 09:36:42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若报名信息与所持证件资料不相符合,则属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详细填写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资格复审、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时电话联系不上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型为综合管理类(A类)。

  笔试满分100分,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占笔试成绩的50%;《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加分。

  (二)加分

  根据军人立功受奖等贡献情况给予随军家属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所在部队报德宏军分区集中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加分计入总成绩(综合成绩)。

  1.烈士的随军家属加20分,因公牺牲(死亡)军人的随军家属加15分。

  2.因公致残军人的随军家属加分:军人1级伤残,随军家属加5分;军人2级伤残,随军家属加4分;军人3级伤残,随军家属加3分;军人4-5级伤残,随军家属加2分;军人6-7级伤残,随军家属加1分。

  3.立功受奖军人的随军家属加分:军人受军委总部表彰或荣获荣誉称号1次随军家属加5分;军人获一等功奖励1次随军家属加4分;军人受军级(省级)单位表彰或获二等功奖励1次随军家属加3分;军人获三等功奖励1次随军家属加0.5分。

  4.职务军人的随军家属加分:正师实职领导的随军家属加5分;正师级非领导的随军家属加4.5分;副师实职领导的随军家属加4分;副师级非领导的随军家属加3.5分;正团级实职领导的随军家属加3分;正团级非领导的随军家属加2.5分;副团级实职领导的随军家属加2分;副团级非领导的随军家属加1.5分;正营级职务的随军家属加1分。

  5.军人军龄加分:满1—5年(含5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5分;满6—10年(含10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6分;满11—15年(含15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7分;满16—20年(含20年)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0.8分;满21(含21年)及以上军龄的,每年军龄加照顾分1分。烈士、因公牺牲、死亡军人军龄计算到牺牲、死亡当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6.随军家属随军时间加分:随军家属随军每满一年加照顾分0.2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随军家属审核证明、户口簿、毕业证(含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并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报考相应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该岗位成绩依次递补。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证明。

  (四)体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跨年不再递补。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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