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洛阳市新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6人)

2020-09-11 09:41:00阅读:0地区:河南电脑版

  备注:考生电子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照片(白底/蓝底/红底),照片格式为JPG/JEPG格式,大小2M以下,尺寸比例宽高为295*413。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2.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者所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考生应2020年9月18日9:00至2020年9月20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在9月20日17::00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照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允许提交报名资料。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9月18日9:00至9月21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进行微信支付考务费,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20年9月18日至9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30)到新安县人社局人事股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4.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岗位比例的,相应核减拟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2020年9月21日9:00至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系统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系统原路退回)。

  5.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4日09:00--9月25日21:00自行登录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笔试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新安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如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按单项最高分计算,不累计: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

  (2)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4)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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