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聊城莘县“归雁兴聊”人才引进公告

2020-09-11 16:46:37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莘”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莘县、奉献莘县,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莘县“归雁兴聊”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在莘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莘县籍(籍贯或原户籍为莘县)人员;

  2、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在莘县工作或常住户口在莘县的人员;

  3、入选市级(含,下同)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统筹吸纳各地各类人才来莘县创新创业,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他人才,按莘县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办理。

  (二)资格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到企业工作的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或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2007年以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5.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6.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拟引进岗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规【2019】1号)。

  8.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被确定为失信执行人的;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

  二、安排原则

  (一)同级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结合编制(岗位)空缺和本人意愿,对口安排到县属事业单位或企业,鼓励顺向流动,控制逆向流动。

  (二)人岗相适原则。根据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三)择优回引原则。根据人才引进单位空编情况,即时回引或择优回引。引进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全球TOP200高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1),不受岗位限制,按任职资格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上,其中满编、超编单位,可使用周转编制办理入编。

  拟引进人员原身份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愿意受聘到企业的,保留事业身份5年,并可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引进人才为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可根据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行政编制空缺情况,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

  (四)即时办理原则。引进人才考察、体检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成人员调配等手续。配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一并办理随调手续。对优秀领导干部或高层次管理、技术骨干,可按“一事一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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