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0-09-11 09:40:38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3.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集合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另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体检结果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七)考察

  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个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个人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审定。

  5.考察结果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八、招聘监督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纠正和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监督人:张健 监督电话:0991-4165421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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