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由西吉县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西吉县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西吉县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
1.合并招考岗位的报考者采取“合并招考岗位,高分优先选岗”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岗位合并招考的,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西吉县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报考者按照总成绩排名,公开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岗位。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4.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约定5年为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接受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不予聘用,按自行放弃处理。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或其他相关事宜调整的,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西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