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招聘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同时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宿州市立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调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接收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享受本院劳动合同制职工薪酬福利待遇。
五、有关说明
1、报考者所填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经审查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或有虚假信息和隐瞒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因缺额需递补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合格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57-3040405(宿州市立医院人事科)
宿州市立医院
2024年4月23日
原标题:2024年度宿州市立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ahsz.gov.cn/rsks/rsks/194726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