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考察内容: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经历中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六)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调剂
调剂工作另行安排。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举报不实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5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1306
监督电话
0997—212245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1.《阿克苏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阿克苏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