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在招聘工作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相关信息均在望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发布(如简章、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本简章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59—4616640;
监督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59—461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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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