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黔西南州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80人)

2020-09-10 11:22:59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5)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齐的,取消加分资格;

  5.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四)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2.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3.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自行阅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教育类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医学类和其他类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

  六、体检

  各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

  3.在考察中,经县招聘办审定,有本《招聘简章》“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文件精神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2018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暂未取得与报考职位、专业相一致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被聘用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与报考职位、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试用期满之前必须取得与报考职位、专业相一致教师资格证,未取得与报考职位、专业相一致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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