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3名文秘人员

2013-03-01 11:28:58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宁乡县人民检察院面向湖南省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队伍中选调文秘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文秘人员3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具备公务员(含参公)身份;

  3、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有3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学类、管理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写作水平;

  5、历年考核等次在称职(合格)以上;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在处分期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工作步骤

  1、发布公告

  在湖南省领导人才网、宁乡人才网、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外网和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内外网等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8日¬——3月1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入口:宁乡人才网(www.nxxhr.com)。

  (4)报名咨询电话:0731--88980725、0731--82378041。

  (5)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时间:另定。

  3、报名要求

  (1)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时,则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数。

  (2)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任职文件原件和所发表的文章原件参加笔试、面试。

  4、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2)笔试内容为文秘知识和写作。

  (3)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

  (4)笔试加分。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综合性文章的,每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在原单位担任实职副科职务的,加3分。

  (5)笔试后入围比例:依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

  5、面试及资格审查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提交与选调条件相对应的有效证件等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进行资格确认。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6、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人数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综合后,在宁乡人才网公示。

  7、考察

  由用人单位与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察,综合考试、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8、体检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9、结果公示

  将考察、体检合格后的拟调入人员名单在宁乡人才网、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调入手续及相关管理、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调、就业及住房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由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与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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