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2668113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0527-82668407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527-8266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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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