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需说明事项
1.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在报考前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学院及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3.不提供集体户口落户。
咨询电话:69245274李老师张老师
监督电话:8464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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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