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不按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1-821595990411-821591080411-8215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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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