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市2013年公开招聘黔城、安江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2013-02-28 16:54:47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湖南省洪江市2013年公开招聘黔城、安江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黔城、安江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26名社区工作人员(男17名,女9名),从事我市黔城镇、安江镇社区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热爱社区工作,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父母有一方在公告发布之前具有洪江市户籍。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3月8日

  2、报名地点:洪江市人社局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即市劳动保障局大楼)。

  3、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两张,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200元。

  5、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洪江市芙蓉中学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65分,写作知识占35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按男女笔试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8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四)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方法,采用多种考察方式,深入到学校、单位及社区等考察被考察人员各方面表现。参照《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公示

  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三、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作为特设岗位,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1400元/月,绩效工资200元/月。

  2、聘用人员按照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0745-7732781(办公室)

  0745-7732953(报名点)

  洪江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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