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永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107名工作人员

2013-02-25 21:30:28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待就业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按规定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永安市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永安市公务员局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布。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永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yarsrc.gov.cn)查询。

6、笔试合格线:由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永安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2、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永安市公务员局在面试前5天会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上网公布,请入闱面试的考生及时注意登陆永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yarsrc.gov.cn)上查看,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前永安市公务员局将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含办人事代理对象)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紧缺专业按面试成绩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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