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德宏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
若在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出现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情况时,将从面试测评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纪律要求
在考核招聘中,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聘用资格,并按事业人员招聘相关规定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七、其他
面试测评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若因电话无法联系而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