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州长乐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类人员公告

2020-09-07 15:08:56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九、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1-289347990591-83306156

  监督电话:0591-28926008

  十一、相关事项规定

  1.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按相关文件规定,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相关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卫健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中,医学类医学学位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位发给生活津贴10万元(分五年发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乐区第二医院)工作的另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4.聘用人员中,医学类专业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参照(榕卫农社【2012】69号文)

  5.聘用人员中长乐区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条件参照(长委【2014】28号文)

  点击下载>>>

  2020年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4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