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新城区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2020-09-07 15:09:47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三)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或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新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论起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考人员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0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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