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咸宁广播电视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人公告

2020-09-05 22:20:05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二)女播音主持人岗位

考试采用试镜、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后,进入试镜环节。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招聘计划。

1、试镜

试镜工作由咸宁广播电视台负责实施,试镜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以《准考证》为准。每名考生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和方式现场录制2分钟视频。由评委对考生的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和播音主持能力等内容进行量化打分。

试镜成绩以75分为达标线,达标人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面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逻辑思维等能力等。试镜成绩达标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提前通知考生,若面试当天有考生弃权,导致参考人数与岗位数为2:1时,则面试照常进行;参考人数与岗位数为1:1时,采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则取消招聘计划。

3、笔试

根据试镜与面试综合成绩,按考生与岗位数3:1比例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岗位仅有一人参加笔试,其试镜、面试、笔试三项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试镜、面试与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量化。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试镜成绩×4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20%,所有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成绩并列情形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折算后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形,则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考生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试镜(仅适用女播音主持人岗)、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本台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待妊娠期结束再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对拟聘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所有考试环节的人员中产生。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书面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云上咸宁”客户端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正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九、招聘纪律

严格依规进行招聘,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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