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忻州市静乐县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0-09-03 16:17:48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并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jl.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所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静乐县人社局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县人社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借调、调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静乐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和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希望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静乐县教科局0350-7822563

  静乐县人社局0350-7822033

  监督电话:

  静乐县纪委监委0350-7822034

  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350-3333625

  点击下载>>>

  1.2020年静乐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xlsx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静乐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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