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9-03 09:09:02阅读:0地区:黑龙江电脑版

  资格复审、综合测评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拟引进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公示

  考察主要了解拟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及学术能力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拟引进人才名单将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员额制管理,首次聘期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用人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工作,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委会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

  聘用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不适应工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情形。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年薪制度,年薪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各占50%。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年薪标准见《引进计划表》。

  (二)其他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六、有关说明

  (一)拟引进人才如编制身份为行政编或事业编,且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办理调转手续,再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三年内按“身份保留、档案封存、双轨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第一聘期结束后,可双向选择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继续聘任,继续聘任的不再保留机关事业单位身份。

  (二)报名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2020年9月9日(含当日)。

  (三)各岗位年薪均为税前人民币金额,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了解最新动态。

  点击下载>>>

  2020年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xlsx

  2020年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