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忻州市静乐县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20-09-03 16:17:48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3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0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性质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静乐县幼儿园(12名)、静乐县第二幼儿园(76名)、静乐县第三幼儿园(12名),共计划招聘100名,单位性质均为全额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户籍要求:静乐县户籍。配偶是静乐县户籍的、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静乐县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服务静乐县基层项目人员,视为静乐县户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4.资格证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2020年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和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和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资格报名条件的,暂未取得资格证者,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明确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应届生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专业要求参考目录为《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报考人员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9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9月底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20年9月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