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2020-09-03 16:22:54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高新区(新市区)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0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3、在本区连续工作满两年且表现优秀的在岗聘用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4、户籍不限。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2015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有其他政审要求的。二、待遇标准:参照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包括工资、各类奖金及各类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岗位(请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9月2日,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网站、高新区(新市区)零距离等网络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0日24:00。

  请各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和原件照片发送至397111340@qq.com。

  报名时须上报:

  1.《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贴于报名表上即可);

  5.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个人档案存放证明。

  (4)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完成。

  (三)政审

  政审由区委政法委负责。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资格审查及政审合格人员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职位招聘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本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高新区(新市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6年;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自聘用通知下发15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高新区(新市区)区级组织的招录(聘)考试。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高新区(新市区)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3091107、3678654

  监督电话:3816864

  六、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职位要求与公开招聘人员的条件不符,可以出现职位空缺。

  点击下载>>>

  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雇员公告.doc

  2020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雇员岗位表.xlsx

  报名审核表.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