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委研究审定
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经区委研究审定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及公示
拟聘人员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管理
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街道、试验区党(工)委分别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党群服务中心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1.专项招聘工作在夷陵区城市社区党组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筹负责,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参与。
2.本次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取消招聘资格,其后果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各招聘环节。若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招聘环节违规违纪的,取消招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7823552(区委组织部)
0717—7201512(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717—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中共夷陵区委组织部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