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源市东辽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1人)

2020-08-22 09:58:46阅读:0地区:吉林电脑版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笔试加分及年龄放宽政策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于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7日,将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退伍证件、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择业期未就业承诺书等原件扫描电子版及《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拟加分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lsyk5555812@163.com,进行审验,联系电话:0437-5555812。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兵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2.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文件精神,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东辽县公办中小学工作满3年且经东辽县教育局确认已辞退的代课教师,符合招聘小学教师岗位条件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8月21日以后出生),代课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加分10分封顶(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该政策由东辽县教育局对加分资格、年龄放宽资格进行审核及加分分数确定,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审验合格的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东辽县教育局确认已辞退的代课教师参加此次报考的,须先在报名网站上报名,并在报名审核截止日期前带本人身份证、原代课教师学校证明及已确认代课教师档案到县教育局人秘科提前审核报考资格及加分,逾期未通过审核和报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笔试加分及年龄放宽政策。

  (三)资格条件复审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

  2.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不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请考生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3.复审时,考生必须按照本人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持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参加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报考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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