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兰察布市招聘教职工公告

2024-04-30 11:41:51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环节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考生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公开招聘教职工面试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学校教职工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教职工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时间及面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六)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教职工报考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旗县(市区)招聘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岗位人员采取如下调剂办法:

  1.对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2.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