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招聘公告

2020-08-19 22:28:40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总成绩合成

  笔试(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

  教学岗位=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50%+面试成绩×50%(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的总成绩通过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分别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生因笔试(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各环节出现自动放弃,取消资格等情况,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5570011

  电话咨询时段:9:00-11:30,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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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报名登记表.doc

  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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