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宜宾市珙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16 10:22:21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11972

  八、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新招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

  咨询电话:0831-4318967

  九、人才政策待遇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珙县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珙县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珙县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4011109

  十、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珙县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珙县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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