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专家面谈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任、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考试测评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从同一职位考试测评人员中按专家面谈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产生。
(五)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程序审批。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任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任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年薪制,各职位薪酬待遇的具体标准及发放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与拟聘任人员协商一致后通过聘任合同约定。薪酬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二)日常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其职责任务、聘期目标、考核方式等通过聘任合同约定。
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主要考核遵章守纪及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底薪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在聘任期满时进行,主要考核合同期限内的总体履职情况,作为聘任期满后是否续聘或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聘任期满后,工作需要且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愿意,经批准可以续聘。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三)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接受监督。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社科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
(五)报名咨询电话
四川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程;咨询电话:028-83231852
四川省社科联
联系人:李群英;咨询电话:028-64236370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3日
来源:
http://202.61.89.231/content-45-94D510AB24E9E2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