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酒泉敦煌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4人)

2020-08-10 09:13:45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敦煌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计划详见《2020年敦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若为专升本学历,大专学历须为全日制学历)。

  5.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出生)。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简表》为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岗位要求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了就业报道证原件(档案存根不能当原件使用)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四)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官)允许报考。

  (五)其他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全部用于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对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考生的界定标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考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或以上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对本次公开招聘中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被聘用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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