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第三批岗位公告

2020-08-07 09:25:37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塔城地区医疗卫生和疾病防控事业,根据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塔地党办〔2018〕66号)、《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塔地党办〔2019〕34号),结合地区医疗卫生、疾病防控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

  1、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取得硕士学位(含外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不举办专场招聘会,采取网上投送简历的模式开展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可根据职位表选择合适的岗位填写《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并投送《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和简历,电子版投送电子邮箱3232695215@QQ.COM。

  报送材料包括:①《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②简历。③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彩色照片),请注明“姓名—塔城地区人才引进投送简历专用”。

  电子简历投送时间:即日起—2020年10月31日,招满即止。

  (二)签订意向书。对有就业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引进人才,签订就业意向书。

  (三)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四)报到。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人社局报到。

  (五)体检。由地区人社局负责确定体检地点,组织引进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人员到位。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人社部门开具报到函,到用人单位报到。

  (七)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

  (八)办理核发工资手续。用人单位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试用期聘用合同和工资介绍信办理核发档案工资。

  (九)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一年(从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进行试用期满考核。

  (十)办理入编手续。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后的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正式在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核发,同时缴纳五险一金。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

  (三)正式入便后其职称待遇等,根据引进人才学历层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

  (一)周转住房待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的,按博士90平方米以上,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生6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由地、县(市)提供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周转住房。

  (二)购房补贴待遇:在本地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博士20万元,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生10万元的标准,由地、县(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职称待遇:在原单位已取得职称的,引进后可优先聘用在同等级岗位;有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填补了地区空白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按程序认定为特殊人才,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职级待遇:在原单位担任职务的,引进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平职安排,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有突出贡献的,可安排高一级职务。

  (五)配偶安置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原则上按“对口对应、空编空岗”予以妥善办理随调手续;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安置就业岗位,工资纳入地、县(市)本级财政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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