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考察突出德才兼备,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湖北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近亲属可在黄州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黄州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黄冈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13-8877021(市教育局人事科)
0713-8877617(湖北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点击下载>>>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