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2020-08-03 10:30:54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急需紧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及工作需要,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3名,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应届公费师范毕业。(详见附件1《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2《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至8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公交15、16、18、28、31路均可,市体育中心站下车)。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附件3《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研究生填报)或附件4《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公费师范生填报)、附件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成功后,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留存报名处。本次招聘,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可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下载报名表格等。

  考生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被委托人持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报名材料现场报名缴费。

  报名人员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若因疫情影响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并于2020年9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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