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院在面试通知中提出具体防控要求,参加考核面试的应聘人员务必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等情况。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36193、021-54336109
邮箱:zhaopin-sqi@sq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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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