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黄冈团风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7-29 11:43:32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六、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考生应聘录取后,首个服务周期为5年,放宽条件的岗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人社局审定后,在团风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病医院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备案管理,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列入团风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2.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由县卫健局制定公开选岗工作方案,按招聘岗位类别,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组织公开选岗。各乡镇卫生院拟聘岗位确定后,经县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后报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3.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护士资格或相关准入类职业资格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报考记录,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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