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2023-12-29 12:26:44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报考同一岗位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在海南省技师学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报考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视情况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每个招聘岗位只递补一次。

  (2)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3)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学院指定的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全程监督,复检时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2.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小组到其学习或工作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等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视情况可从报考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体检、考察结果均在海南省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七)拟聘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技师学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视情况可从报考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聘用与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海南省技师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海南省技师学院将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初次就业的招录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招录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前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或者考试。招录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通过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等级调配。不服从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工资福利按照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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