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万宁市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2013-11-22 19:10:59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市政府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市槟榔产业局等11个事业单位34名工作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小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 宁(市政府办主任)

唐敏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欧明智(市编委办主任)

蔡冰晶(市监察局局长)

沈春强(市财政局局长)

刘定翔(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蔡吉林(市农业局局长)

崔天星(市民政局局长)

任少波(市水务局局长)

吴福荣(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陈雨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文 军(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组组长)

唐跃成(市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唐敏智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君、潘宜德、吴学科、潘国坛(市人社局)、黄焱清、吴小炜(市编办)、文竞清(市纪委)等为成员。

三、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34名。其中:

(一)市槟榔产业局6名;

(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4名;

(三)市农业执法大队1名;

(四)市殡葬管理所4名;

(五)市矛盾大调解中心2名;

(六)市三防办3名;

(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5名;

(八)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3名;

(九)市政府采购中心2名;

(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名;

(十一)市海洋监测站2名。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四、招聘政策

(一)招录职位一般设置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不得随意缩小报考年龄范围;

(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招考职位要求和各单位的实际,尽可能放宽专业、学历、户籍、年龄等条件;

 

(三)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的,专业设置至二级学科;其他招考职位应尽可能不限专业;

(四)学历条件的设置应为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原则上设置为大专(含大专)以上;

(五)户籍条件应限于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具体以岗位公布的年龄条件为准,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开除处分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海南日报》、万宁市电视台、万宁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具体通告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报名。

1.应聘人员可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并填写《海南省万宁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3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书和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就业推荐表报名。在职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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