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20-07-21 17:44:53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五)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检查“健康码”或“一码通”并检测体温。资格审查和笔试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笔试时,当天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持“黄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供审查或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方可参加;持“红色码”禁止参加,并按程序退还笔试考务费。不带手机,无法提供“健康码”或“一码通”的人员,必须出具审查或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后方可参加。连续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人员,在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经医务人员健康评估后,安排在备用场地。中高风险地区来陕参加考试人员,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提供审查或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审查或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提前到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并携带诊断证明参加考试。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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