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4-30 11:47:57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7)引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以及在资格复审环节因人员放弃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博士研究生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直接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5.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和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1.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引进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

  (1)由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所需材料。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审查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4)用人单位在考察结束后5日内,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及应聘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报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公示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须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为5年,未经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办理调动。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2)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4)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人才引进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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