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0-07-15 20:42:53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1)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旗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中考入学前为鄂前旗户籍的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鄂前旗户籍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在放宽条件允许其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基础上,如果考试总成绩达到所报岗位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一律录用;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被录用的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按成绩高低以报考未录用人数50%的比例予以录用。录用后不占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安置到各镇(敖镇以外)及以下学校或幼儿园工作,如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一律安排到各镇(敖镇以外)及以下学校和幼儿园任教。且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辞退。

  (十二)岗位性质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占编制,一经聘用,享受同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宜。

  五、注意事项

  1.根据《鄂托克前旗关于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要求,所有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动态调整而调整)来(返)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4天抵达我旗,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近期不要前往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在考试当天提供本人行程轨迹查询记录和电子健康码绿码,全程佩戴口罩,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区,确保“亮码+测温+戴口罩”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区。

  六、其它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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