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7-15 20:45:11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红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采取查阅档案、函调、个别谈话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取得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详见招聘计划),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到和聘用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人社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纪律与监督

  (一)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6552267(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对于笔试面试内容范围方向等问题一概不作答复)

  监督电话:022-86513027(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电话:022-280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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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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