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职业大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人员公告

2020-07-15 20:45:36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字〔2020〕3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20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历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区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62年,随着新疆现代工业门类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工人队伍的发展壮大,为培养和提高各族职工的文化素质,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创办了新疆职业大学的前身——新疆职工业余大学。1991年,学校更名为“新疆职工大学”。2000年,与新疆商业技工学校合并后更名为“新疆职业大学”。2005年,新疆蒙古师范学校并入后逐步形成了高职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办学层次并存的综合办学格局。

  建校58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目标宗旨,把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任务,累计培养了5万余名扎根边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以来,学校努力提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经过努力,学校的办学规模逐年增加、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学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3年,被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5年,成为国家教育部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成功申报为自治区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逐年稳步提升。

  学校为厅(局)级事业单位。现有北京路校区、友好校区、巴州路校区三个校区,设有九个学院、一个教学部和四个教育研究中心。

  面向未来,新疆职业大学将继续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积极推进应用型本科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人才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推进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立足新疆、面向行业企业和基层、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职业大学纪委

  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3785316

  六、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还需提供MHK三级甲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并熟练掌握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7月13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13日后出生。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八)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有《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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