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7-14 22:22:26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委组织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试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环节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后,招录单位负责撰写书面考察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市考录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金昌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一、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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