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020名公务员公告

2020-07-10 10:18:04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020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1日)。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7月17日10︰30—7月22日18︰30

缴费时间:7月18日10︰30-7月23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8月22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8月23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公告。

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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