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0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0-07-09 08:25:3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市商务委、市审计局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招录机关原则上应在面试当天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应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公布。公布方式可通过公告形式在面试考场或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101921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考指标11比例(市商务委按照2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一名报考者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或为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干部,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位需要,市商务委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市商务委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招考人数的比例为21,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可在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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