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递补。
因考生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依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递补,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核。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蓟州区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区教育局依据招聘方案和各学段实际需求统一安排聘用岗位,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转至蓟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如逾期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及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所招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要求:所招聘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不少于6年。
五、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
政策咨询电话:022-29141099
监督举报电话:022-29142588,82822867
来电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遵守考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关于考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蓟州教育网站和蓟州教育微信公众号。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的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后,在报名网站发布调整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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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