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津蓟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13-01-30 19:12:57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吸引优秀卫生人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0名。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面向全国“211工程”院校,急需专业(麻醉、检验、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经考试聘用,博士研究生经考核聘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全日制“211工程”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士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相应学位;非津生源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非农业户口(考察时须具有非农业户口)。

  3.2013年及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中“支医”的大学生,不受年龄、毕业院校、学位限制。

  4.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县人力社保局于2013年1月30日至2月7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缴费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上午8:30至2月 25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给予答复明示。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3年2月26至28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0元,到蓟县人力社保局一楼西大厅(地址:蓟县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缴费。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退回报名费。改报时间:2013年3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已报名、缴费的考生于2013年3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蓟县人力社保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2013年3月16日(具体笔试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3年3月22日在蓟县卫生局公布,考生也可通过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查询。

 

  (五)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岗位单独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考生3月25日、26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携带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校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到蓟县人力社保局参加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职位报考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审核递补。

 

  (六)面试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3月28日在蓟县卫生局张榜公布,考生也可通过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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