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202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53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

2020-07-03 13:19:21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察中,经州委组织部审定有《招录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012312020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州委组织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州委组织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黔西南州辖区内各类职位的,由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县(市)党委组织部、义龙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审查,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省、州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www.qxnzzb.gov.cn)或“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xn.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219.151.4.99)。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次公务员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黔西南州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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