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聘非教学岗位公告

2020-07-03 20:57:04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学院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拟聘人员应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要求的时限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zcse.edu.cn,师资队伍/教师招聘)。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http://www.zjdpf.org.cn,公告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2)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学院纪检监察室:0571-85222311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5249293华老师杨老师

  点击下载>>>

  2020年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非教学岗位计划表.xlsx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

  2020年7月1日

分享到 :